拆迁补偿不合理是否能起诉

補償不合理是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補償不合理是否能

房屋被,補償不合理,被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補償不公平如何申請行政訴訟?

1.。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作出6個月內。

2.審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狀後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4.開庭。宣讀開庭秩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

5.作出判決。

6.上訴。對於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向上人民法院上訴。

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

8.判決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銷一身裁定、維持原判決或裁定、裁定發回重審。

9.申訴。

三、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快車提醒您,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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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发布于 2024-09-17 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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